然而我的话,并没有打消对方的狐疑。
那两人对视一眼,细长眼睛先一步走过来,冷笑一声,压低声音说道:
“小子,既然是道。上的,那规矩你应该不会不懂吧?这我们已经做下的生意,你可就不能碰了,真要坏了规矩,我们可对你不客气。”
我挑眉道:“什么道。上不道。上,两位兄弟,我真不知道你在说什么。”
说完,我拉开两人,做势要走。
我不想跟他们废话,只是装不知情!
一般来说,这种情况,他们也不会多在我这儿浪费时间,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,我不是听不懂,而是根本不想在这件事上牵扯。
毕竟是拐子,可不是什么光明正大的职业。
真要是闹起来,对谁都不好。
搞严重点,可能还会把警察给招来,到时候,谁都走不了。
为了这么个小钱包和游戏机,他们不可能闹起来。
不过也看得出来,这细长眼睛气性挺大,不想让我走有没办法,气得牙都咬得咯咯作响。
“兄弟,做这行虽说不是什么正事儿,可有些钱,还是别打主意的话。
“人那小姑娘一个人,不容易。
“还有刚才那老太太,老弱妇孺尽量别碰,我给你们提个醒,这是好话。“
我冲那细长眼睛笑了笑。
但这一出在他眼里恐怕带着几分讥讽的味道,反而让他更生气了。
我走出去很远,看到他阴沉着脸,对我做了个动作。
那动作的威胁意味很明显,是想让我小心着点。
我转过身,笑容就彻底消失在脸上。
这种情况我白小飞实在遇到过太多次了,在外面这么多年也是树敌无数。
可我从来没怕过。
做自己的事,让别人说去吧!
但求无愧于心,别的我也管不了那么多。
回到车厢里的时候,大龙疑惑地望着我,刚想说话,我做了个禁声的手势。
“你这……”
大龙闭上嘴,莫名其妙地看着我。
那女孩心也是真大,到现在没发现丢了东西不说,此时已经趴在桌上睡着了。
大大的鸭舌帽遮在头上,一头黑色的秀发披下来。
手里还握着刚才吃到一半的巧克力。
手包就在她身后靠背上,我把口袋里的游戏机和钱包拿出来,就准备放进去。
“咣当——”
好巧不巧,火车不知道怎么了,车身忽然猛地一晃,我险些摔倒,连忙扶住桌子。
这一扶不打紧,手不小心刮到了女孩的头发上。
“哎呀!”
她直接跳起来,捂着头发“哎呀”一声,警惕地看着我。
“卧槽——”
我心里就咯噔一下,因为此时我的动作实在是太招人恨了。
刚把游戏机给塞进她的书包,钱包还没来得及放进去,就这么一手扒拉着她的包,另一手拿着她的钱包。
光看这动作,说是我刚把她钱包从包里给偷出来,估计也没人质疑。
对视三秒钟,她猛地叫起来。
“你偷我钱包!这么大个男的,你要不要脸啊!”
说着,就把钱包从我手里猛地扯了回去,紧紧地抱在胸前。
立刻车厢里所有人的目光都瞬间聚集在我的身上。
我心里简直一万头草泥。马奔涌向前!
“不是我,我靠,姑娘你别吵,听我解释行不?”
我简直跳进黄河也洗不清,就把刚才这些事儿给说了一遍。
“我是刚帮你把东西从小偷那里给要回来,正想往你包里放呢!我可不是小偷啊。”
“哼,你撒谎也太没水平了吧!
“咱俩素不相识,你干嘛帮我找东西追回来?
“再说了,要真是你帮忙,你怎么可能不跟我说一声,谁会做了好事还不让当事人知道啊?
“综上所述,你的理由完全不成立,你这个理由实在太蹩脚了!”
女孩把鸭舌帽往脑袋上一扣,万分警惕地看着我,双手抱胸,开口说道:
“一会到站了你必须跟我下车,我要带你去公。安局!”
“哎不是……姑娘,这事儿再商量商量吧,我兄弟也不是惯犯,你就给他个机会呗,反正你东西也没少,这事就这么着了行吗?”
刚才一直听得云里雾里的大龙坐不住了,赶紧出来替我说话。
可他这话说的……我简直更他妈来气了!
什么叫我也不是惯犯?
搞得好像这事儿真是我干的似的。
“大龙,你说啥呢?我刚才——”
“行了!你快点给人家姑娘道个歉!要不你还真想去公。安局走一趟啊?”
我刚想说话,大龙直接扯了我一把,疯狂给我眼神示意。
我压低声音骂道:“你他妈说什么东西?又不是我干的,好心没好报啊!”
大龙皱着眉,小声道:“知道不是你,你得敢于低头,这事儿别闹大,多耽误事啊,你跟她道个歉,我看她态度还行。”
我气得肝直疼,再看那女孩一眼,她刚查看完包,确认确实没丢什么东西,正跟个老佛爷似的往那一坐。
就等着我认错呢!
大龙又扯了我几把,我不情不愿,但还是扭扭捏捏地走了过去。
这一车厢的人都看着我,我这要是不道歉,一会非得让人给我拉公。安局去。
这话可就更说不清了。
“得,我错了,你大人不记小人过,以后我肯定不能干这事儿了,看在东西没丢了份上,你就原谅我呗?”
我翻着白眼,心说这年头做好事真是难。
下次再有这种事儿,我懒不懒得出手另说,但我必须先把当事人给叫醒!
这平白无故就给人当贼对待,谁心里能爽得了啊?
“想让我放过你?行啊!那你得答应我,以后绝对不准再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儿,否则我还是要把你交给警察叔叔!”
那女孩一挑眉,气势汹汹地对我说道。
我叹了一口气。
今天算是倒霉,做好事不成,还被人当小偷。
无奈,只得敷衍地跟她做了个保证。
第二天下了火车后,我和大龙先打车去了一个叫天星街的地方。
那是我母亲的日记中提到过的一个地理位置,据说当时她和她那两个朋友就是常常在这条街上见面。